日前新疆發改委正式發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2年電力直接交易實施方案,方案指出:2022年全年市場交易規模約為1040億千瓦時。
各市場主體準入標準按照《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發改能源規〔2020〕889號)和《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全面放開經營性電力用戶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執行。
燃煤、生物質、資源綜合利用發電企業(含余熱余壓余氣發電、煤層氣發電等)進入電力市場,生物質、資源綜合利用發電企業視為火電企業參與市場化交易。
省調調管水電站、裝機5萬千瓦及以上地調調管水電站進入電力市場。
10千伏及以上工商業用戶(含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工商業用戶)原則上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直接向發電企業或售電公司購電),未直接從電力市場購電的工商業用戶由代購企業代理購電(含已在電力交易平臺注冊但未曾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用戶)。
年用電量在 500萬千瓦時及以上(南疆地區為300萬千瓦時及以上)且接入電壓等級在 10千伏以上的工商業電力用戶為大用戶,其他用戶為中小用戶。大用戶可直接向發電企業購電,中小用戶原則上僅能向售電公司或者代購企業購電。大用戶在新疆電力交易平臺注冊前應前往地(州、市)電力交易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申報手續。
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電力用戶不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產品和工藝屬于淘汰類和限制類的電力用戶嚴格執行現有差別電價政策。
擁有燃煤自備電廠的用戶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承擔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政策性交叉補貼,未按規定承擔相關費用的燃煤自備電廠企業不得自行或由售電公司代理參與交易,由代購企業代理購電。
由代購企業代理購電的工商業用戶,可在每季度最后 15 日前選擇下一季度起,按準入條件直接或由售電公司代理參與市場交易,并向新疆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提交申請,代購企業代理購電相應終止。批發用戶完成注冊后,在規定時間內通過交易平臺提交申請,自下一季度起參與市場交易,執行偏差考核。零售用戶完成注冊后,在規定時間內與售電公司完成代理關系綁定,自下一季度起參與市場交易。
已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市場主體,應持續滿足電力市場準入基本條件,不再滿足準入基本條件時,應暫停電力市場交易資格。 10.所有市場用戶均需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要求,切實履行可再生能源消納權重責任。提高"兩高"市場用戶可再生能源消納權重,具體標準按照 2022年自治區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及分配方案執行。鼓勵可再生能源電量優先疆內消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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